一、需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或电子证照):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
2.结婚证(抵押合同登记为配偶或夫妻时提供)。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证明、住房公积金冲抵明细证明、结清提取的还需提供结清证明。
4.首次提取时,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和主贷方的个人信用报告。
5.提取人本人社保卡或Ⅰ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任选一家)。
二、相关事项:
1.提取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可办理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不可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2.首次提取须按月正常还款满12个月,职工及配偶每次还贷提取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申请日至本次提取申请日已还贷本息总额,且需扣除已用住房公积金冲还部分金额(夫妻双方提取时必须在同月办理)。
3.提前全部结清住房贷款的不受时间间隔限制,但必须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还贷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还贷本息,且需扣除已用住房公积金冲还部分金额。
4.提取人近12个月内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部结清住房贷款提取的不受此限制)。
5.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宜春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