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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4-04-16 15:24 来源: 宜春公积金

一、需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或电子证照):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

2.婚姻证明。

3.职工及配偶无房证明。

4.与中心签订《租赁住房支取公积金承诺书》(柜面办理时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提供)。

5.提取人本人社保卡或Ⅰ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任选一家)。

二、提取频次

1.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三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开展按月提取,实现职工每月用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房屋租金。

2.租赁商品住房的,每三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3.提取人近12个月内未办理过除租房提取以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提取额度

1.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为1600元/月(夫妻双方提取时必须在同月办理)。

2.多子女家庭的本市缴存职工(不含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最高提取限额上浮20%,即上限为1920元/月。(多子女家庭是指有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等证明子女数量的材料。涉及离异或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子女抚养权的材料。)

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第一至五类人才(具体分类参照《宜春市人才分类目录及认定标准》),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最高提取限额上浮20%,即上限为1920元/月。需提供人才认定证书或人才服务卡等证明材料。

4.职工间隔上次租房提取时间超过三个月但未超过一年的,按实际间隔月份计算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限。

5.职工间隔上次租房提取时间超过一年的,仍按12个月计算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限。

四、相关事项:

1.无房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在宜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取行为。

2.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多子女家庭和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不能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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