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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8 11:45 来源: 宜春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发文之日起职工新购住房支取仍按2015年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即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新购住房(2015年3月17日之后购买)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内全部存储余额,每年可申请一次,起讫时间不受限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 特此通知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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