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发文之日起职工新购住房支取仍按2015年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即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新购住房(2015年3月17日之后购买)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内全部存储余额,每年可申请一次,起讫时间不受限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 特此通知 2017年5月8日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08-2010 gjj.yichu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办公地址:宜春市文艺路1号 联系电话:3585639 网站备案号:赣ICP备20000867号-1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beian.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