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申请材料:
1.逝者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逝者社保卡或Ⅰ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任选一家)。
3.逝者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5.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材料。
6.逝者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继承、受遗赠证明;如无法出示证明的,必须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产分配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二、相关事项:
1.有未结清宜春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2.经公证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的,还需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任选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