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申请材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社保停缴证明。
3.提取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任选一家)。
二、相关事项:
1.需缴存单位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2.触犯刑法经法院裁决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法院裁决书》原件,由本人提供委托书并由单位(或所在监狱)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后,住房公积金一律转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内。
3.有未结清宜春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