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
二、办理层级:市、县(区)两级。
三、通办方式:全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宜春行政区域内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身份证、变更材料。
六、办理方式:
1、微信公众号:关注“宜春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个人网厅→登录→个人信息修改
2、宜春公积金手机APP:注册登录→自助服务→我的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修改。
七、受理模式:单位网上业务大厅申请。
八、审核模式:后台审批办结。
九、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反馈:登入查询获取办理结果。
十一、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