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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主题 拆迁安置房能否使用公积金
留言人 徐
信件编码 GPPS230414W05T
信件内容 签订拆迁安置时我还未成年,所以是我母亲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但是现在要交房了,打算把房子放在我名下,新房的面积更大,需要补一部分房款,这部分房款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呢?或者我能否将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用于补房款或者装修呢?
回复部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3-04-20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补房款部分开具发票及契税,在产权证一年期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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