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 主题 | 关于“连续缴纳六个月” |
| 留言人 | g** |
| 信件编码 | GPPS230828H421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单位于2023年4月份为2023年1月份转正员工补缴了1-3月的公积金,后4、5、6、7月每月按时缴纳,请问1、1-7月是否可以认定为连续缴纳;2、网上有“公积金补缴是补缴三个月内的,在补缴成功之后则算是连续正常缴纳的”,请问我市也是这样认定的吗,比如我单位8月未缴纳,9月补缴,是否可以认定:456789算连续?谢谢!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3-08-29 |
| 回复内容 | 您好,如您为4月份开户,补缴之前1-3月,这3个月不能计入连续缴存年月,如因工作调动原因中间出现断缴,补缴后可视为连续缴存。如在同一单位,8月未缴纳,在9月做8月公积金汇缴业务,为正常缴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