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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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异地公积金贷款 |
| 留言人 | 陈** |
| 信件编码 | GPPS2401244NF4 |
| 信件内容 | 本人已购房屋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已办理商业贷款,还款3年; 工作地点位在长沙,于长沙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咨询问题:提前还完商贷后能否在宜春市办理公积金贷款。 相关文件:《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包括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以及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4-01-25 |
| 回复内容 | 您好,新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