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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主题 公积金提取
留言人 黄**
信件编码 GPPS2402055S7Y
信件内容 2020年10月份购买的商品房,我于21年3月份前往服务中心办理过一次提取业务,当时的政策是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直至提取满房屋全款为止。但是22年5月1日政策进行了调整,只能在备案合同一年内或者房产证一年内提取一次公积金,目前我的房产证是23年5月份下来的,今天我在个人网厅以购买商品房的名义和购买二手房的名义提取公积金,均显示同一职工针对同一套房屋,只允许提取一次,这种因政策调整造成的无法提取该如何解决。 同时,该房屋产证只写我一人的名字,现在我结了婚,我丈夫名下是无房的,用他的账户提取时进行了协查,点进去显示我的房屋信息(房款、房屋地址等),选择地区时又显示未协查到房屋信息,点击租房提取也已显示配偶有房(目前我们房子未装修,还在租房住),这个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回复部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4-02-05
回复内容

您好,因政策调整,全款购房按年提取政策已于2022年5月停止,您的该套住房已提取过不能再次进行公积金提取。租房针对家庭无房职工,您丈夫做租房提取需同时协查你们夫妻双方名下房产,目前你们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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