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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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江西九江出台新政:购买一手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宜春什么时候开始? |
| 留言人 | 钟** |
| 信件编码 | GPPS240206R228 |
| 信件内容 | 江西九江出台新政:购买一手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实施细则》指出,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用于个人自住的住房)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中注明的购房首付款。(来源九江发布微信公众号2024.1.29发布)。。。 尊敬的领导,既然有先例,有地方开始执行,请问宜春什么时候也能执行,跟上发展步伐,解决广大市民住房问题????https://www.cqn.com.cn/fangchan/content/2024-01/30/content_9024917.htm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4-02-18 |
| 回复内容 | 您好,宜春暂未实行首付款提取机公积金,您可关注宜春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我中心最新政策信息会在以上平台及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