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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主题 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认定
留言人 黄**
信件编码 GPPS24042507YW
信件内容 月公积金缴交基数、还款能力:工资收入按缴交公积金基数认定,每个月还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认定工资收入的50%。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其工资收入不能作为审批贷款额度的依据。 1、请问中心对于公积贷款还款能力认定有具体的计算公式吗? 比如:还款能力=(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家庭其他贷款月还款额)/2≥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2、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其工资收入不能作为审批贷款额度的依据。那配偶收入是否可作为还款能力认定呢,如可以,具体是如何认定?
回复部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4-04-29
回复内容

您好,收入认定需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缴交公积金的不做还款能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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