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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主题 异地商转公
留言人 张
信件编码 GPPS240518PE28
信件内容 请问异地职工缴存公积金 + 配偶在宜春市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吗? 工资收入这一项是以职工缴存基数 + 配偶灵活就业缴存基数的总和来认定吗? 配偶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基数是否可作为还款能力认定的依据呢?
回复部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4-05-21
回复内容

你好,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工资收入以双方缴存基数总和认定,连续缴满6个月即可认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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