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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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关于转业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事 |
| 留言人 | 古** |
| 信件编码 | GPPS240731TTK5 |
| 信件内容 | 宜春市住房管理中心您好,是这样,我是于22023年12月转业得军士,本人于今年7月安置上班,由于政策调整,公积金不再转接到地方账户,而是直接打给个人工资卡,之前一直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目前个人准备买房,想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根据当地政策解读,需满足连续6个月才可以申请,我想说像我们这种情况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或者说我个人从1月补缴,行不行?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4-08-07 |
| 回复内容 | 您好,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至少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您于2023年12月转业,2024年7月上班中间存在断缴情况,需在新单位缴满6个月后申请贷款。个人补缴不适用于此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