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 主题 | 贷款问题 |
| 留言人 | 杨** |
| 信件编码 | GPPS2408091O5L |
| 信件内容 | 1.请问现在丰城市是否有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2.请问我在福建省泉州市有用商业贷款(未还清)购买一套97平米住宅,我妻子在丰城市购置有住房(贷款已结清),我是否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在丰城购买商品房?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4-08-12 |
| 回复内容 | 您好,按照宜金发【2023】26号文件《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贷款政策。所以福建泉州的住房可以不算套数,丰城仅有一套住房再购买商品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二套房的利率执行。但因为福建泉州的商业住房贷款还未结清,会影响到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工资收入按缴交公积金基数认定,每个月还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认定工资收入的50%,月还款额包括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负债和个人信用报告载明的负债。具体贷款金额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和征信至公积金窗口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