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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主题 在萍乡市缴纳的公积金如何用于在宜春市公积金房屋贷款的还款
留言人 谢**
信件编码 GPPS24100760BV
信件内容 本人的公积金缴纳地为萍乡市,个人住房贷款用的是宜春市公积金贷款(在宜春市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只能用商业银行卡上的钱还每个月的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如下: 1.在萍乡市缴纳的公积金如何用于在宜春市公积金房屋贷款的还款?是否可以签订对冲协议? 2.如果上述问题1不能解决,如何提取出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
回复部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4-10-11
回复内容

您好,异地公积金贷款暂不可签订对冲协议,您可在萍乡公积金按年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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