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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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在萍乡市缴纳的公积金如何用于在宜春市公积金房屋贷款的还款 |
| 留言人 | 谢** |
| 信件编码 | GPPS24100760BV |
| 信件内容 | 本人的公积金缴纳地为萍乡市,个人住房贷款用的是宜春市公积金贷款(在宜春市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只能用商业银行卡上的钱还每个月的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如下: 1.在萍乡市缴纳的公积金如何用于在宜春市公积金房屋贷款的还款?是否可以签订对冲协议? 2.如果上述问题1不能解决,如何提取出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4-10-11 |
| 回复内容 | 您好,异地公积金贷款暂不可签订对冲协议,您可在萍乡公积金按年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