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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主题 公积金贷款咨询
留言人 戴**
信件编码 GPPS200530I8P6
信件内容 宜春公积金的领导您好!我本人2013年在御景东方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是银行货款的,去年和今年都在公积金上面提取了款项作为银行还款,按照现行规定我是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待遇,我就想问一下如果我卖掉现在的房子,再从别的地方买房的话可以重新享受货款待遇吗?
回复部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0-06-02
回复内容

 

答:如果您是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不受“一年内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原因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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