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 主题 | 公积金贷款咨询 |
| 留言人 | 戴** |
| 信件编码 | GPPS200530I8P6 |
| 信件内容 | 宜春公积金的领导您好!我本人2013年在御景东方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是银行货款的,去年和今年都在公积金上面提取了款项作为银行还款,按照现行规定我是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待遇,我就想问一下如果我卖掉现在的房子,再从别的地方买房的话可以重新享受货款待遇吗?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0-06-02 |
| 回复内容 |
答:如果您是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不受“一年内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原因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限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