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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主题 关于安置房提取公积金要求!
留言人 熊
信件编码 GPPS25031824OP
信件内容 今年二月已购付款的樟树市安置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样的手续和证明!
回复部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5-03-20
回复内容

购房提取所需材料: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

2.结婚证(产权人关系为配偶时需提供)。

3.户口本(产权人关系为父母或子女时需提供)。

4.提取人本人社保卡或Ⅰ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任选一家)。

5.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购房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出具的首付款收据或购房总额付款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首付款银行转账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与当地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购房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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