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 主题 | 单位拒缴住房公积金 |
| 留言人 | 刘** |
| 信件编码 | GPPS2503283M2Y |
| 信件内容 | 作为明月山管委会下属部门的职工,明月山管委会以各种理由对几十名一线职工,拒缴住房公积金,请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使职能,积极作为,催缴催建。 致谢 !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5-04-03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25年4月1日受理。信访人姓名:刘兵,信访人邮箱:yc654321yc@foxmail.com。主要诉求:来信人反映明月山管委会拒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金发〔2024〕21号)第十四条规定,投诉(举报)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被投诉对象的具体信息、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等,对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进行投诉举报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本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情况等。来信人可准备好上述资料,届时直属中心将按照部门职能,依法进行催缴,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