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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主题 公积金提取
留言人 黄**
信件编码 GPPS2505050H0O
信件内容 我是一名拆迁户,选择了房票安置。最近根据安置安排在樟树下小区用房票购买了安置房一套,房票抵扣购房款外额外支付了部分购房款,现在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住建部门进行了备案,请问我能提取的公积金数额怎么计算?是以买卖合同载明的价款为限还是以我额外支付的购房款为限?
回复部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5-05-06
回复内容

您好,拆迁安置房以实际支付房款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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