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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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异地公积金宜春购房政策咨询 |
留言人 | 黄** |
信件编码 | GPPS25051575RD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一名在萍乡工作的宜春人,在萍乡缴存有住房公积金,现在有计划在宜春购房,现请问:1.是否可以正常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2.“既提又贷”政策是什么意思啊?3.本人是否可以在购房的时候提取自己的账户余额做为首付款同时又使用公积金贷款呢?4.现在宜春有哪些购房优惠政策或补贴吗?以上问题,盼请回复,感谢!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5-05-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在萍乡连续正常缴存满六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2025年1月1日后购房即可享受“即提又贷政策”,在支付首付后可提供相关材料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办理公积金贷款,目前宜春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品质住宅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