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 主题 | 广东江门公积金已封存满半年,能否在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
| 留言人 | 周** |
| 信件编码 | GPPS20061048CH |
| 信件内容 | 之前在广东江门打工,公司及个人都有缴纳公积金,但在已辞职且封存满半年,能否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宜春)把公积金取出来?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0-06-11 |
| 回复内容 | 您好,不可以,需到缴交所在地提取。如果您在宜春本地已经开立了公积金账户,可以在宜春中心任意业务网点申请公积金异地转移,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办事窗口填写一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由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