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 主题 | 追缴公司未缴纳公积金事宜 |
| 留言人 | 张** |
| 信件编码 | GPPS251225NT5I |
| 信件内容 | 投诉人:张燕婷 身份证号:441823199611168323 联系电话:15270156390 公积金账号:无 被投诉单位:江西省安可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MA364UXF41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明星路11号 本人于 2024 年 3 月至 2025 年 12 月就职于该单位,岗位 外包,月均工资 3650 元,双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在职期间,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我缴存公积金,经沟通无果。 现提交身份证、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证据,请求责令单位按实际工资基数及法定比例,补缴上述期间公积金(含单位、个人部分及利息);逾期未缴则依法强制执行并处罚款。 投诉人:日期:2025年12月 25 日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5-12-31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本人带身份证及劳动合同等至柜台受理投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