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 主题 | 物业费提取公积金 |
| 留言人 | 吴 |
| 信件编码 | GPPS26041541O1 |
| 信件内容 | 问题1、南昌住房是否可以提取?2、住房是夫妻一方的,购房时另一方放弃使用权,房子目前双方使用,这种情况又该怎样提取?3、物业费提取公积金时应需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6-04-17 |
| 回复内容 | 您好,南昌住房可以办理物业费提取,但需在5月后办理,夫妻一方的住房提供婚姻证明。 需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或电子证照)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 2.婚姻证明。 3.提取人本人社保卡或I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任选一家)。 4.物业费税务发票(物业费税务发票应载明提取人信息或房屋信息,并与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保持一致)。5.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