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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主题 公积金交物业费
留言人 罗**
信件编码 GPPS2604200YN7
信件内容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宜金发2026.11号):正文第十二条“支付住房物业费提取公积金”的第四点“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有贷款未还清就不能提取吗?不是主贷人的配偶(没有还过房贷)不可以提取吗?
回复部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6-04-24
回复内容

您好,有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及配偶都不能办理相关提取,可以使用公积金余额对冲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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