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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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公积金少缴 / 未足额缴存 |
| 留言人 | 张** |
| 信件编码 | GPPS26050887M6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江西丰城 捷和电机(江西)有限公司员工,姓名张学衡,工号083832,我要正式投诉单位公积金未按实际工资申报基数,一直按 3920,而我的实际收入月均 8000 左右,这几年都是这样子,此前有打宜春12345,但是根本没有解决任何,推我去丰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之类的。无奈,在此求助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有信息全部真实可查。 相关收入证明等资料,手上都有,在网页没有看到有提交资料的选项。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6-05-12 |
| 回复内容 | 您好,职工投诉单位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 (一)投诉人本人身份证; (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工资证明材料(以下任意一项均可): 1.最终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月工资数额,或者最终生效的劳动仲裁调解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中确定的月工资数额; 2.职工在职期间,经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工资台账所记录的月工资数额;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或能证明工资收入的银行工资卡(折)所记录的月工资数额;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申报凭据; 3.相应期间社会养老保险等五险缴费情况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