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 主题 | 关于物业费提取公积金的事宜 |
| 留言人 | 袁** |
| 信件编码 | GPPS260612DS2T |
| 信件内容 | 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为什么不允许公积金每月足额覆盖贷款,但有余额的账户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呢?既然公积金用户有权利自主选择是否用余额冲抵房贷,为何不允许将充足余额用于据实提取缴纳物业费呢?请问后续政策是否会有相关优化,谢谢!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6-06-12 |
| 回复内容 |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积极开展政策调研,适时向管委会提请政策优化建议,建议您关注“宜春住房公积金”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