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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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马家园礼仪幼儿园克扣老师公积金 |
| 留言人 | s** |
| 信件编码 | GPPS2607067RM5 |
| 信件内容 | 公积金本来就是单位和个人平摊,每月扣老师工资188公积金,不公平。要求按额度补赔偿公积金。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6-07-07 |
| 回复内容 | 您好,职工投诉单位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 (一)投诉人本人身份证; (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工资证明材料(以下任意一项均可): 1.最终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月工资数额,或者最终生效的劳动仲裁调解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中确定的月工资数额; 2.职工在职期间,经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工资台账所记录的月工资数额;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或能证明工资收入的银行工资卡(折)所记录的月工资数额;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申报凭据; 3.相应期间社会养老保险等五险缴费情况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