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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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请问单位缴公积金不合理?应该怎么维权? |
| 留言人 | w** |
| 信件编码 | GPPS2607117NDA |
| 信件内容 | 看了很多信件回复都是得自己去办理,感觉很繁琐。要准备好多东西。有没有工作人员微服私访?直接不打招呼去问基层人员核实情况呢?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6-07-27 |
| 回复内容 | 您好,我中心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且必须依据确实证据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根据《关于印发<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投诉(举报)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被投诉对象的具体信息、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等,对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本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情况等。投诉书、证据材料等应当真实有效,并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投诉人需提供相应材料至公积金办事大厅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