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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主题 已经倒闭的单位还能追究责任吗?
留言人 l**
信件编码 GPPS2607116831
信件内容 公积金克扣员工,但单位已经倒闭了,还能维权吗?
回复部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6-07-27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投诉(举报)申请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三)单位已注销不存在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我中心不受理单位已注销的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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