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 主题 | 装修提取公积金人性化 |
| 留言人 | 邱** |
| 信件编码 | GPPS260716C52G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看见国家发布了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能不能考虑一下大家的情况,我是属于今年交付的安置房,这套房已经烂尾十年了,现在好不容易在县领导的关注下大家才得已交房,所以我立马装修,之前没用装修提取的政策,也没多想,现在政策出来了,必须要房产证才能下来提起,那这小区本就属于烂尾房,开发商一直拖着我们不帮我们办理房产证,那我们就不能提取公积金吗?我们有拆迁安置合同,也在房管局备案了,就不能灵活一点吗?就不考虑我们拆迁安置的问题吗?房子是真的,装修也是真的,我们就不能提取自己的钱吗?希望领导看见我反映的问题能不能考虑我们这个情况,我是奉新县的,拜托领导看见了这个问题能不能跟上面反映反映!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6-07-28 |
| 回复内容 | 您好,奉新办事处接到来信诉求后,立即对接宜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住建相关部门协商妥善解决方案。针对职工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申请装修提取的疑难问题,确定替代材料方案:由住建相关部门出具已入住证明,材料需载明房屋入住时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具体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