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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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咨询2022年6月1日后宜春市中心城区购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 留言人 | 彭** |
| 信件编码 | GPPS2206057W2U |
| 信件内容 | 2022年6月1日宜春市政府相关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现结合本人夫妻公积金缴纳及贷款情况,向贵单位咨询并明确几个问题。 本人在宜丰工作缴纳公积金,妻子在宜春工作缴纳公积金,2016年夫妻俩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宜丰购房,现还欠贷款10余万元。如果现在结清首次购房公积金贷款,近期在宜春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新建或二手房),结清当月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贷款利率多少(5年以上)?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区别? 急盼回复,谢谢! |
| 回复部门 |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2-06-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目前宜春中心城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购房首付比例为20%,利率上浮10%,结清当月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与首次贷款相比利率上浮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