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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主题 拆迁房也算二套房,无法正常使用公积金
留言人 黄**
信件编码 GPPS220709U8OQ
信件内容 父母20年前买的房在我名下。 老婆家拆迁房,建完将近十年,去年才办下房产证。 想改善居住和解决小孩学习问题,却因拆迁房未满二年,不好交易,还算作第二套房,无法正常使用工积金。急切请求政府解决!
回复部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2-07-11
回复内容

您好,房屋套数根据家庭名下房产计算,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第三套房不放贷,如您需使用公积金贷款,可售出名下一套房产,或使用商业贷款,待房屋售出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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