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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解读(3)之 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2022-09-07 15:33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管理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含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3、无房户租房提取;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5、灵活就业缴存人销户提取;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7、出境定居提取;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二、什么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自缴交住房公积金之日起,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频次为一年一次,自提取之日起需间隔12个月方可再次办理提取业务。


三、不想继续缴交了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及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任选一家)前往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销户提取手续,即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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