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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6-04-24 10:57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因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1.因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本人或配偶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患重大疾病具体疾病定义应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范围(2020年修订版)》中所列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症肝炎、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具体疾病定义还需进一步参看《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2.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时限

在出院小结出具时间12个月内提出提取申请。

(三)提取频次及额度

1.提取频次:职工及配偶可各提取1次。

2.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近12个月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金额。

(四)需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或电子证照)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

2.婚姻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职工子女或子女配偶、本人或配偶父母患病的需提供);

4.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与出院小结;

5.医院出具近12个月内的住院费用发票;

6.近12个月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

7.提取人本人社保卡或Ⅰ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任选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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