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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6-04-24 16:00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一)需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或电子证照):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

2.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类型,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造价预算与承建方签订的建房协议、建房款税务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税务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税务发票。

3.提取人本人社保卡或Ⅰ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任选一家)。

(二)申请时限:应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相关证书取得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三)相关事项:

1.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限提取一次。

2.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取人范围为产权人本人及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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