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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住房契税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6-04-28 10:39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需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或电子证照)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

2.婚姻证明。

3.提取人本人社保卡或Ⅰ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任选一家)。

4.契税完税凭证。

5.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二)申请时限

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

(三)提取频次及额度

1.提取频次:房屋产权人本人及配偶可各提取1次。

2.提取额度: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完税凭证税费金额。

(四)相关事项

1.提取人范围为缴纳江西省范围内住房契税的产权人本人及配偶。

2.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房屋产权人之间关系必须为配偶、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或子女配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当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时,该政策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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