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办事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经市中心会议研究同意对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政策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