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提取类 > 正文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6-04-24 16:11 来源: 宜春公积金

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额度:

1.购买住房多次提取的:

购买商品房的,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合同总额;购买二手房的,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不超过所购房增值税或契税计税金额;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不超过实付拆迁安置补差款金额。

2.购房首付款提取的:

购买商品房的,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合同上首付款金额;购买二手房的,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不超过所购房首付款银行转账凭证金额。

3.购房产权按份额共有的,提取额不能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

(二)提取频次:

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可在购买住房多次提取与购房首付款提取中二选一,同一套住房的提取人选择购房提取的业务类型必须一致。选择购买住房多次提取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同一套住房后续不得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当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时,可办理首次购房提取,多次提取政策暂停;选择购房首付款提取的,只可办理一次购房首付款提取,按月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可申请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三)申请条件:

1.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产权人之间关系必须为配偶、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或子女配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住房多次提取的:

(1)购买江西省范围内住房的:首次提取的提取人范围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本人或配偶父母;再次提取的提取人范围为产权人本人及配偶。

(2)购买江西省外住房的:提取人范围为产权人本人及配偶。

3.购房首付款提取的:

(1)购买江西省范围内住房的:提取人范围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本人或配偶父母。

(2)购买江西省外住房的:提取人范围为产权人本人及配偶。

4.当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时,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政策暂停,即只有产权人本人及配偶方可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四)申请时限:

自相关购房证明材料载明日期起一年之内提出首次提取申请。

(五)需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或电子证照):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

2.婚姻证明。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与子女共同购房或代际互助提取时需提供)。

4.提取人本人社保卡或Ⅰ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任选一家)。

5.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购房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出具的首付款收据或购房总额付款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银行转账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与当地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购房付款凭证,第二次提取时还需提供所购拆迁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六)相关事项:

1.同一套住房12个月内仅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即该套住房购买人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如该住房再次交易,后续购买职工在12个月内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2.所有提取人必须在同月办理。

3.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宜春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08-2010 gjj.yichu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办公地址:宜春市文艺路1号 联系电话:3585639 网站备案号:赣ICP备20000867号-1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beian.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