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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4-10 15:35 来源: 宜春公积金

一、需提供申请材料:

1.逝者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逝者社保卡或Ⅰ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任选一家)。

3.逝者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5.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材料。

6.逝者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继承、受遗赠证明;如无法出示证明的,必须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产分配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二、相关事项:

1.有未结清宜春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2.经公证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的,还需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任选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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