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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变更、 贷款期限缩短变更
发布时间:2021-09-13 11:40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办理条件: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的职工;2、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贷一个月(含)以上;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良好,公积金贷款无不良记录的,个人征信报告中的其他负债金额应列入月还款额计算;4、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认定工资收入的50%(工资收入按缴交公积金基数认定,公积金缴交比例未按12%缴交的,工资收入按缴交基数的12%反算认定)。

二、办理流程: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带齐材料至前台申请办理→公积金前台受理→二级审批→三级审批→变更生效→发送变更信息至借款人。

三、申报材料: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个人征信报告(2个月内有效,信用报告上显示未结清但其实已结清的贷款需提供结清证明);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

四、当日办结注意事项:1、还款日不办理该业务;2、在借款期限内,贷款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缩短变更均只能变更一次;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前台办理业务;4、需完整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其中前台人员应填写审核部门意见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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