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服务效率,自2018年4月1日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中职工及其配偶提供“工作及收入证明”、“单位承诺书”单位盖章。如配偶未缴交公积金的仍需提供收入证明材料;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支取,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业务窗口,当面填写《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即可申办提取业务,无需再经单位审核盖章; 三、职工存在多个账户,可通过新缴存地申请账户合并,经中心业务窗口审核,直接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取消原需职工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确认盖章环节。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