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宜金发[2019]22号
关于变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通知
市中心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政策解答》的通知([2018]30号)要求,我市二手房贷款流程由原有的先审批再过户改为先过户再审批。实施新流程后,由于房价确定标准原因经常出现申请金额与审批金额存在差异的矛盾,为解决上述问题,经市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变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持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前台申请贷款。中心核定房屋价格以买卖双方协议价格、契税(增值税)纳税价格、同地段交易价格等为参考,对于交易房屋价格明显虚高的,中心有权对交易房屋价格进行重新核定,核定后按程序报市审批中心审批。
2、审批中心终审后通知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交易和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过户后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交由中心前台人员扫描入系统。
3、中心工作人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抵押权证,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