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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
发布时间:2021-06-22 15:25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事项名称:购房提取。

二、办理层级:市、县(区)两级。

三、通办方式:代收代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缴存地中心购房提取政策的的职工。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购房合同/不动产证、购房发票、婚姻证明材料(房屋产权人为配偶或夫妻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房屋产权为与直系亲属共有的提供)。

六、办理方式:

1、购房地中心核实购房真实性后,按缴存地中心购房提取政策要求代收职工相应材料,再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缴存地中心发起申请,由缴存地中心审核办结。

2、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登入网厅(http://gjj.yichun.gov.cn/netface/index.do)→我要提取→购房提取。

3、微信公众号:关注“宜春住房公积金”→个人中心→个人网厅→登录→提取→购房提取。

七、受理模式:购房地中心或网办途径申请。

八、审核模式:缴存地中心审核办结。

九、办理时限:购房地中心核实房屋真实性后2个工作日内向缴存地发起申请。

十、办理结果反馈:购房地中心通知办理结果。

十一、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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