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购房提取。
二、办理层级:市、县(区)两级。
三、通办方式:代收代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缴存地中心购房提取政策的的职工。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购房合同/不动产证、购房发票、婚姻证明材料(房屋产权人为配偶或夫妻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房屋产权为与直系亲属共有的提供)。
六、办理方式:
1、购房地中心核实购房真实性后,按缴存地中心购房提取政策要求代收职工相应材料,再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缴存地中心发起申请,由缴存地中心审核办结。
2、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登入网厅(http://gjj.yichun.gov.cn/netface/index.do)→我要提取→购房提取。
3、微信公众号:关注“宜春住房公积金”→个人中心→个人网厅→登录→提取→购房提取。
七、受理模式:购房地中心或网办途径申请。
八、审核模式:缴存地中心审核办结。
九、办理时限:购房地中心核实房屋真实性后2个工作日内向缴存地发起申请。
十、办理结果反馈:购房地中心通知办理结果。
十一、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