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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相关业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0-05-18 10:40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相关业务指引

    一、职工在宜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是否要求实际发生缴存后才可申请将外地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公积金转移至宜春公积金中心?

    答:不用。只要在宜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办理。

    二、职工前往转入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时,是否需要提交原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答:不用。

    三、职工需将在宜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地公积金中心,在离开宜春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需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到位并且办理了封存手续。

 

四、职工前往转入地办理异地转移需要什么提交什么材料?

答: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在宜春本地已设立个人账户,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办事窗口填写一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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