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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0 09:28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标准的通知

宜金发[2009]7号


 

中央、省属驻宜各单位、市直各单位:

根据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度《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现将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标准公布如下:

1、中央、省属驻宜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参照南昌市标准,为1618元/月。

2、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776元/月。

3、各单位职工超过上述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必须依法纳税。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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