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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1 09:06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确定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宜金字[2015]3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会议纪要》中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宜金发[2010]44号)要求,参照2014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现将全市职工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公布如下:

1、中央、省属驻宜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参照南昌市标准为3200元/月。

2、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100元/月。

3、各单位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月。

4、各单位职工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标准的,必须依法纳税。

5、2015年各缴存单位职工缴交基数只允许变更一次。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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