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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0 16:08 来源: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日,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会议对公积金相关政策做出调整:


一、取消职工购房可提可贷政策

       从2017年10月1日起,职工购房,可凭购房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两项政策职工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二、允许内退人员提取公积金

      原企事业单位员工,单位已为其办理了账户封存,提取人持单位内退职工证明书,身份证均可到公积金中心办理销户提取,无需等到退休年龄。

 


三、取消"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规范异地购房贷款问题

      为控制异地贷款风险 ,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一户本地缴存职工出具的担保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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