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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 编外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2 19:23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已完成了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工作,确定了7名人员入闱体检考核(名单见附件1),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安排

1.体检地点:宜春市锦绣大道1061号(禅博园对面)市人民医院北院门诊楼一楼A区体检部          

2.体检时间:2020年11月7日(星期六)上午8:30

二、注意事项

请入闱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考生体检须知》(附件2)于指定日期上午8:00在市人民医院北院门口集中,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联系人:李凡琦       联系电话:18160753773

附件1:《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考生体检须知》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日



附件1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

编外工作人员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微信图片_20201112095650.png




考生体检须知
附件2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前三天内,请您保持正常清淡饮食,忌饮酒,不要暴饮暴食,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彩超检查,请您在受检前8至12小时禁食。并于早上空腹进行体检。进行抽血、彩超、耳鼻咽喉及口腔检查后方进食。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未婚女性禁做妇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六、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七、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检查。

八、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九、关于复检的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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