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安排
1.体检地点:宜春市锦绣大道1061号(禅博园对面)市人民医院北院门诊楼一楼A区体检部
2.体检时间:2020年11月7日(星期六)上午8:30
二、注意事项
请入闱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考生体检须知》(附件2)于指定日期上午8:00在市人民医院北院门口集中,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联系人:李凡琦 联系电话:18160753773
附件1:《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考生体检须知》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日
附件1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
编外工作人员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须知附件2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前三天内,请您保持正常清淡饮食,忌饮酒,不要暴饮暴食,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彩超检查,请您在受检前8至12小时禁食。并于早上空腹进行体检。进行抽血、彩超、耳鼻咽喉及口腔检查后方进食。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未婚女性禁做妇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六、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七、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检查。
八、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九、关于复检的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