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个人公积金帐户利息结算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结息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1.5%执行,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后,利息自动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022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共向全市29.48万名公积金缴存职工结付公积金利息18783.30万元,比去年增加1755.43万元,同比增长10.31%。